
一、前置基础变更(第3章术语与定义) 2026版对术语体系做了核心升级,新增6个强制覆盖全标准的核心术语,修订11个原有术语定义,为全条款变更奠定基础: 1. 新增核心术语:气候变化适应、循环经济、环境正义、全生命周期思维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、法规性合规义务 2. 核心修订术语:更新了环境绩效、污染预防、合规义务、重要环境因素的定义,将核心内涵从“污染管控”升级为“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全维度环境管理” 3. 对齐ISO最新管理体系高阶结构(HLS)通用文本,统一了文件化信息、风险、机遇等通用术语的表述。 二、分章节核心条款强制变更 第4章组织所处的环境(核心边界升级) 1.4.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新增强制要求:组织必须将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机遇、生物多样性丧失与保护、循环经济转型三大核心议题,纳入内外部议题的识别、评估与更新,2015版为可选考虑,2026版为强制必选项。 2.4.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核心变更:从“单向识别影响组织的相关方”升级为双向强制覆盖,必须识别和评估「受组织活动、产品和服务环境影响的相关方(含弱势、边缘化群体)」的需求与诉求,新增环境正义相关的强制要求,封堵了2015版组织刻意忽略受影响群体的漏洞。 3.4.3 环境管理体系范围 新增禁止性条款:范围界定不得排除组织能够控制/施加影响的、全生命周期内的核心环境影响(含气候变化、生物多样性相关影响),明确禁止通过缩小范围规避环境责任。 第5章领导作用与承诺(问责层级升级) 1.5.1 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核心升级:将环境管理体系的融入要求,从2015版的“融入组织业务过程”,升级为必须融入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;新增最高管理者对气候变化应对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循环经济转型、环境正义四大核心议题的个人问责要求,明确其最终责任。 2.5.2 环境方针 新增4项强制承诺项:环境方针必须明确包含「推进循环经济、应对气候变化、保护生物多样性、践行环境正义」的承诺,与原有“污染预防、合规义务、持续改进”三大强制承诺并列,缺一不可。 3.5.3 组织的岗位、职责和权限 新增强制要求:必须明确指定专人/团队,负责气候变化、生物多样性、循环经济、环境正义相关工作的职责与权限,并确保其向最高管理者直接汇报绩效。 第6章策划(全维度管控要求升级,本次修订变化最大的章节) 1.6.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○总则新增强制要求:必须基于全生命周期思维,系统识别和评估活动、产品和服务全流程的环境风险与机遇,覆盖原材料获取、设计、生产、运输、使用、报废处置全链条。 ○6.1.2 环境因素(核心核心变更) i.强制要求必须将气候变化相关环境因素(温室气体排放、气候物理/转型风险)、生物多样性相关环境因素(栖息地破坏、生态系统服务退化),纳入环境因素识别与重要环境因素评价,为必选项,不得遗漏。 ii.升级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准则,新增必须考虑的维度:环境影响的不可逆性、对弱势/边缘化群体的影响(环境正义)、全生命周期影响范围、科学基准要求。 ○6.1.3 合规义务 核心拆分:明确将合规义务分为法规性合规义务(法律法规、许可、强制标准)和自愿性合规义务(客户要求、行业规范、ESG承诺、自愿性环境承诺),强制要求两类义务必须分别建立管控流程;明确组织一旦做出自愿性承诺,必须纳入合规义务管控,与法规具备同等管控效力,不得随意撤销,直接封堵企业“漂绿”漏洞。 ○6.1.4 措施策划 新增强制通用要求:所有风险管控措施必须遵循消除-替代-工程控制-管理控制-个人防护的层级控制原则;必须针对气候变化适应、循环经济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环境正义制定专项管控措施,并纳入管理方案。 2.6.2 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○新增4个强制覆盖维度:环境目标必须100%覆盖温室气体减排、循环经济绩效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合规绩效,2015版无强制维度要求,组织可自行设定。 ○新增强制要求:目标必须具备可测量、可验证、有明确时间节点,且鼓励基于科学基准(如IPCC气候目标、科学碳目标SBTi)设定;必须为每个目标制定专项管理方案,明确责任、资源、方法、验证方式,2015版管理方案为可选,2026版为强制要求。 第7章支持(资源与能力的强制细化) 1.7.1 资源:新增强制要求,必须为气候变化应对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循环经济转型、环境正义相关工作,配置专项的人员、资金、技术、专业能力资源,不得纳入通用资源笼统管理。 2.7.2 能力:新增强制能力要求,所有影响环境绩效的人员(含管理层、供应链管理人员、ESG相关人员),必须具备全生命周期思维、气候变化、生物多样性、循环经济、环境正义的相关专业能力,必须开展对应培训与能力验证。 3.7.4 沟通 ○核心升级:外部沟通从2015版的“组织自行决定”,升级为强制透明披露,必须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、环境绩效、合规情况、重大环境事件、生物多样性影响开展定期外部沟通,对齐全球ESG披露要求。 ○新增强制要求:必须建立受影响群体(含弱势群体)的双向沟通与申诉渠道,落实环境正义要求。 4.7.5 文件化信息:对齐最新HLS要求,明确强制保留的记录项,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记录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记录、合规义务评价记录、目标与管理方案验证记录等。 第8章运行(全生命周期管控落地) 1.8.1 运行策划和控制 ○强制要求必须对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过程实施全链条管控,覆盖生态设计、绿色采购、供应链环境管控、生产、交付、使用、报废回收、逆向物流全环节,2015版全生命周期为可选考虑,2026版为强制全覆盖。 ○新增三大专项运行管控强制要求:必须建立循环经济相关运行控制(减量化、再利用、再循环、资源化等)、气候变化相关运行控制(温室气体排放管控、能源效率提升、气候适应措施)、生物多样性相关运行控制(避免-最小化-缓解-补偿生物多样性影响)。 2.8.2 应急准备和响应 ○新增强制覆盖范围:应急预案必须覆盖气候变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(极端天气引发的泄漏、污染、生态破坏)、生物多样性相关突发环境事件。 ○新增强制要求:必须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测试与演练,评估有效性并持续更新;应急方案必须考虑受影响的弱势/边缘化群体的需求,落实环境正义。 第9章绩效评价(可验证、可追溯的刚性要求) 1.9.1 监视、测量、分析和评价 ○新增4个强制监视测量维度:必须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绩效、循环经济绩效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绩效、合规绩效开展监视与测量,明确了核心绩效指标的强制覆盖范围。 ○新增强制要求:监视测量必须采用标准化、可验证的方法(如温室气体排放按ISO 14064系列核算),确保数据准确、可追溯、可比对;必须将绩效结果与目标、科学基准、行业标杆对标分析。 2.9.2 合规性评价 ○核心强化:必须分别对法规性合规义务、自愿性合规义务开展独立的合规性评价,自愿性承诺的合规评价与法规合规评价具备同等效力。 ○新增强制要求:合规性评价最低频率不得低于每年1次,重大合规风险项必须提高评价频率;评价结果必须向最高管理者汇报。 3.9.3 管理评审:新增多项强制输入项(气候变化风险机遇变化、生物多样性绩效、循环经济进展、环境正义诉求处理、自愿性合规义务履行情况等)和强制输出项(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、专项资源配置、目标与管理方案更新等)。 第10章改进(根源性改进与持续升级) 1.10.2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○新增强制要求:所有不符合项必须开展根原因分析,从根源上消除不符合发生的原因,避免重复发生,2015版根原因分析为可选,2026版为强制要求。 ○新增重大不符合项专项管控要求:针对重大合规违规、重大环境事件、重大温室气体超标、重大生物多样性破坏等,必须制定专项纠正措施方案,向最高管理者汇报,全程跟踪验证整改效果。 2.10.3 持续改进:明确持续改进的核心方向,必须聚焦提升环境绩效、推进可持续发展、落实气候变化应对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循环经济转型、环境正义,鼓励组织超越合规要求,实现领先的环境绩效。 三、核心变化总览 ISO 14001:2026版彻底完成了从“合规底线型的污染预防管理”到“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全维度环境治理”的升级,核心围绕气候变化、生物多样性、循环经济、环境正义四大全球议题,构建了全生命周期、全链条、可验证、强问责的环境管理体系,全面对齐当前全球ESG监管、双碳目标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要求。 IAF已明确,正式版发布后设置3年转版过渡期,截至2029年4月,所有2015版认证证书需完成转版,逾期失效。






